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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19]453号关于2019-2021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8〕4号)相关规定,为推进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9-2021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9-2021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不含购气损耗)自2019年5月1日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城镇燃气企业按照规定的分类配气价格标准和购气损耗,向直接与上游供气企业购气的大用户或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居民分类用户收取管网配送费用;对其他非居民用户仍执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销售气价。

三、各城镇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2019-2021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

2019-2021年本市管道天然气

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

配气价格

发电用气

0.34

供暖、制冷用气

0.46

工商业用气

0.79

 
注:1.管网配送费用=配气价格+购气损耗;

2.购气损耗=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购气价格;

3.供销差率按不高于4.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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