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
附件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
目 录
3、 首次选择的公告类别决定公告的后续审核模式(事前/事后)
8、 公告类别与后续审核模式(事前/事后)有何关系?首次登记并提交公告后,再修改公告类别能否改变后续审核模式?
11、 何种情形下填写“3301停复牌提示性公告”数据采集项?
12、 披露定期报告时,与定期报告同时提交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内控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报告必须选择相应的公告类别单独披露吗?
13、 类别“0105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15、 股东大会相关公告的补充更正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选择“0311股东大会补充更正”类别?
16、 与股东大会相关的披露事项无对应公告类别的,应选择什么公告类别?
17、 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有对应的二级公告类别,同时也是关联交易的,如何选择公告类别?
18、 购买理财产品选择类别“0403对外投资”还是“0404委托理财”?
19、 如何把握类别“0406提供财务资助/0407接受财务资助”的应用范围?
20、 类别“0405委托贷款”的应用情形是什么?接受委托贷款如何选择公告类别?
22、 类别“0421新建项目”与“0403对外投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3、 类别“0422应当披露交易的提示”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25、 类别“0501日常关联交易”是否仅指年初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26、 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信息披露总是选择“0501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吗?
27、 选择类别“0601年度担保预计”的担保事项披露需具备什么条件?该类别与“060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0603其他对外担保”有何关系?
28、 “0606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保债务”类别适用于哪些情形?
30、 如何正确应用类别“0812 *ST公司业绩预告” ?
31、 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应如何提交“0901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和“0904送股及转增股份上市”类别公告?
32、 类别“0903股东或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的提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33、 类别“0999与利润分配或转增相关的其他事项”一般有哪些应用情形?
36、 类别“1105其它股本变动” 是否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其适用情形有哪些?
37、 选择类别“1222股东增持计划”、“1223股东增持进展”、“1224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时需如何填写数据采集项?
39、 类别“1404 再融资预案的补充”和“1405 再融资预案的修改”有何区别?
40、 再融资相关的延期复牌公告选择“1401与再融资有关的停牌”还是“1406再融资相关进展”?
41、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可否选择“3301停复牌提示公告”类别?
42、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相关公告类别可否选择“1605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
44、 “2115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类别和“2116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类别分别在什么情形下使用?
45、 类别“2408 5%以上股份权利受限或解除”一般指哪些权利?
46、 “2610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机关调查”与“2614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应用有何差异?
47、 “2611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是否仅指上市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48、 上市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被调查或处罚的,选择什么公告类别?
49、 何种情形下选择“2621行业及经营风险的提示公告”类别?
50、 “0204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和“2702变更证券简称”类别有何区别?
52、 “2802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不含研发失败)”和“2809研发型企业因研发失败导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类别如何区别?
53、 何种情形下选择“2808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类别?
54、 何种情形下选择“2810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类别?
55、 选择“2906终止上市公告”类别,不同情形的股票终止上市,相应的业务操作有何差异?
56、 “2905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和“2914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类别如何区分?
57、 “3201保荐机构报告”等类别涉及的中介机构报告或意见一般包括哪些适用情形?
58、 “3601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和“3602全部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类别如何区别?
59、 何种情形下选择“3603特别表决权权益比例变动”类别?
60、 分别在何种情形下选择“3701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类别和“370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类别?
61、 何种情况下选择“80存托凭证相关公告”大类中的公告类别?
为了帮助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充分理解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的设置目的、登记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的电子化报送工作,编制本指南。
一、公告类别设置目的与作用
公告类别,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架构对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的一种分类。公告类别是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重要基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根据公告类别自动判断上市公司提交的公告是否采用直通车披露模式。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利用公告类别在业务系统中开发了信息披露辅助功能模块,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公告类别,配置了“附件及备查文件列表”、“公告格式指引”、“业务操作指引”、“业务申请表”等栏目内容,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了便利;二是根据公告类别,设置了业务提示、风险检查、数据校验等功能,为上市公司防范信息披露业务风险提供了支持。
二、公告类别登记不准确可能产生的风险
如前所述,业务系统按照公告类别配置了相关的栏目,不同的公告类别对应不同的披露模式(事前或事后)、披露要求(包括公告格式指引、备查文件等)、不同的审核流程、不同的业务操作要求(业务申请表)、不同的业务提示与风险检查等。
如果公告类别选择错误,可能导致遗漏应提交的备查文件、遗漏提交业务申请表、适用了错误的公告格式指引要求,可能导致本应事前审核的公告直通披露,从而发生一系列的业务差错。情形严重的,可能直接影响证券市场交易。
因此,上市公司在提交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公告类别。
三、公告类别设置原则
公告类别主要依据如下基本原则设置:
1、规则对应。即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或其他信息披露规范明确规定的信息披露事项,设置相应的公告类别。公告类别的基本设置,是以《科创板上市规则》各章节所涉及的主要信息披露事项为依据,设置大类(一级类别),再根据每一大类的主要披露事项设置具体类别(二级类别)。
2、信息披露事项进程对应。即根据信息披露涉及事项的发生、进展至完成的主要环节或进程,设置相应的公告类别。
3、业务操作对应。即信息披露环节或事项涉及业务操作申请的,设置相应的公告类别。
4、普遍性。即信息披露事项具有普遍性且发生频率较高的,原则上设置单独的公告类别。
5、特殊性。即对于市场关注度高、市场监管或分析重点的信息披露事项,设置相应的公告类别。
四、公告类别的数量及其调整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信息披露规范等规定的应披露事项,目前本所科创板共设置了38个“一级公告类别”和429个“二级公告类别”。本所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实际情况与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告类别。
具体公告类别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一、公告类别登记方法
信息披露公告类别设置为“一级公告类别”和“二级公告类别”两级。上市公司进行公告类别登记时,首先应根据信息披露事项的性质与内容对照确定其所属的一级公告类别,再从该一级公告类别中选择相应的二级公告类别,并直接按照二级公告类别进行公告登记。
二、公告类别的登记原则
公告类别的选择并登记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上市公司在选择公告类别时应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即对于已设置公告类别的信息披露事项,每一事项应选择一个与之相应的公告类别。
举例说明:
当董事会审议二项以上议案时,凡所审议案设置了单独对应的公告类别,且该议案所涉事项达到《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上市公司均须单独公告;若所审议案中某议案未达到《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则无需披露。
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两项议案:
A.审议购买一项资产,达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7.1.2条披露标准
B.审议提供财务资助,达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7.1.2条披露标准
公司应登记并提交两个公告,分别是: 0401 购买资产,0406 提供财务资助。
即某一信息披露事项涉及不同公告类别的适用范围,但无法按照不同公告类别拆分,或者拆分后无实际意义的,应按照披露事项所反映的重点与实质内容选择登记公告类别。
举例说明:
案例一:某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资产,同时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收购资产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该事项涉及“0503向关联人购买资产”、“0504向关联人出售资产”以及“1614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摘要”三个类别的应用范围,在披露收购预案时,应选择最能反映本项交易特征的“1614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摘要”类别。
案例二:某公司新投资设立子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不同的新业务,达到了《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该事项涉及“0403对外投资”、“0427开展新业务”两个类别的应用范围,则应该选择“0427开展新业务”类别,并同时适用“0403对外投资”类别的信息披露要求。
3、 首次选择的公告类别决定公告的后续审核模式(事前/事后)
公告类别与后续审核模式联动,公告审核流程属于事前模式还是事后模式,适用“首次选择”原则,即在提交公告申请时,第一次选择的公告类别决定了该次申请的审核模式;而且,当一次信息披露申请包含多个公告类别时,只要含有一个事前公告类别,则该次申请即为事前审核模式。因此,若需改变审核模式,必须将已提交的公告申请撤回并终止后重新提交,仅撤回并修改公告类别后重新提交不改变审核模式。
除提交独立停牌申请外,停复牌业务操作申请必须随涉及停复牌事项的特定公告类别添加并提交;若选择的公告类别不属于特定公告类别,则无法添加并提交停复牌业务申请,必须单独提交“3301停复牌提示性公告”,在此公告中添加并提交停复牌业务申请。
可以随公告添加停复牌业务申请的公告类别目前为24个,具体如下表:
业务类型 |
公告序号 |
公告类别 |
停复牌 |
3301 |
停复牌提示性公告 |
股权再融资 |
1401 |
与再融资有关的停牌 |
1411 |
配股发行 |
|
1415 |
公开增发发行 |
|
重大资产重组 |
1601 |
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 |
1603 |
取消重大资产重组并复牌 |
|
1701 |
进入吸收合并程序停牌 |
|
1703 |
取消吸收合并复牌 |
|
可转债 |
1903 |
权益分派引起的转股价格调整提示 |
1904 |
转股价格调整(权益分派) |
|
1905 |
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条款) |
|
1908 |
可转债全额赎回暨摘牌 |
|
1912 |
可转债回售 |
|
1914 |
可转债停止交易 |
|
公司债
|
2002 |
公司债兑付 |
2007 |
公司债提前偿还 |
|
2015 |
公司债赎回 |
|
2019 |
公司债恢复上市 |
|
破产重整 |
2505 |
与破产程序相关的连续停牌 |
风险警示 |
2802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不含研发失败情形) |
2806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
2809 |
研发型企业因研发失败导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
终止上市 |
2910 |
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告 |
2912 |
终止退市整理期公告 |
当信息披露事项无对应公告类别且有必要单独公告时,可以选择“兜底”类别,但应当谨慎应用;若确需选择“兜底”类别,应遵照下列要求依次选择:
按照所覆盖的信息披露事项范围,兜底公告类别包括三个层次:一是部分一级公告类别中下设的“兜底”类别(以下简称“大类兜底类别”,如“04应当披露的交易”下设的“0499其他应当披露的交易”类别);二是“2699其他重大事项”类别;三是“9901其它披露事项”。确需选择兜底类别时,应按照“大类兜底类别——2699其他重大事项——9901其它披露事项”的优先顺序选择;只有当应披露的事项没有对应的具体公告类别且涉及事项重大、确需以事前公告方式提交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9901其它披露事项”类别。
答:设置公告类别是实现信息披露电子化工作的起点与基础。
按照本所信息披露全程电子化的总体计划,上市公司公告的登记工作将全部由上市公司通过业务系统完成提交并披露。根据不同的披露与审核要求,本所进行公告的事前或事后审核。而不同的披露与审核要求,就是根据选择登记的公告类别来加以区分;而且,公告提交过程中以及后续程序中的风险提醒与控制、停复牌及其他业务申请的办理等环节也是与公告类别联动的。
答:公告类别登记不当可能产生停复牌操作风险及其他业务操作风险。
某项信息披露是否需要提交相应的业务操作申请,业务系统会根据所登记的公告类别进行相应的控制与提醒。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涉及业务操作申请但错误选择了公告类别,则业务系统不会进行业务操作控制与提醒,导致可能遗漏业务操作申请,产生相应的风险。
举例说明:停牌风险及业务操作风险
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提交公告时应选择并登记“2806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类别,公司应同时添加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上市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两项业务操作申请,否则该公告将无法提交,同时显示相关提醒信息;若上市公司错误选择并登记为“2804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且未添加上述业务申请,业务系统将不做前述控制与提醒,由此可能遗漏业务操作申请,导致公司股票不能按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8、 公告类别与后续审核模式(事前/事后)有何关系?首次登记并提交公告后,再修改公告类别能否改变后续审核模式?
答:信息披露审核模式依据公告类别加以区分。信息披露首次提交的申请中只要含有一个事前公告类别,则该次申请即是事前审核模式。首次登记并提交公告后,仅修改公告类别不能改变审核模式。
本所设置公告类别时,已明确设定某一类别属于事前审核类别还是事后审核类别,而且以首次提交的申请中所含公告类别区分审核模式。因此,上市公司提交公告后,若需改变审核模式,必须撤回(或退回)公告申请并终止该申请,然后以正确的公告类别重新登记并提交。
答:上市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事项的内容,首先对照查找其所属一级公告类别,然后在该一级公告类别中查找选择相应的二级公告类别。
举例说明:
某公司准备披露股东大会通知,首先,股东大会通知披露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范围,所以公司先应定位一级公告类别“03 股东大会”,然后再选择二级公告类别“0301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答: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交停复牌业务申请,分别是以独立停牌方式提交、随特定公告类别(目前为23个类别,具体如前述)提交以及随“3301停复牌提示性公告”类别提交。其中,独立停牌方式原则上仅在早间、午间或盘中紧急停牌情况下采用,而且目前紧急停牌仅限临时停牌,不能进行连续停牌,不能进行复牌。
举例说明:
举例1:停牌事项有对应的特定公告类别
上市公司拟筹划再融资,申请股票停牌,应提交类别“1401与再融资有关的停牌”公告,随公告提交自下一交易日起始的连续停牌业务申请。
举例2:停牌事项无对应的特定公告类别
上市公司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停牌,应选择“3301停复牌提示性公告”类别提交公告,随公告提交停牌业务申请;若为临时停牌,复牌时提交“121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提示”类别公告;若为连续停牌,复牌时需同时提交两个公告,一是提交“121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提示”类别公告,二是提交“3301停复牌提示性公告”类别公告及复牌申请。
11、 何种情形下填写“3301停复牌提示性公告”数据采集项?
答: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第12.5.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停牌,提交的“3301停复牌提示性公告”应勾选相应的数据采集项:
(1)上市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停牌;
(2)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停牌;
(3)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停牌;
(4)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自前述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12、 披露定期报告时,与定期报告同时提交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内控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报告必须选择相应的公告类别单独披露吗?
答:不需要。
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的上述报告书只需以定期报告附件的形式上网披露即可,无需一一选择相应的公告类别以单独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类别“3207审计或评估机构报告”、 “3106 社会责任报告”、“3107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108内控报告”、“3109 内控审计报告”是指单独提交或按要求需要单独公告时所应选择的公告类别。
13、 类别“0105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答:类别“0105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用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首次实现盈利(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正)。“0105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类别公告采取事前审核模式,并涉及“摘U”业务操作。
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上市公司应在提交年度报告的同时,另外提交“0105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类别公告,且必须填写以下数据采集项:
数据采集项一:“你公司是否为《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是/否”;
数据采集项二:“公司此次年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____”;
数据采集项三:“公司此次年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____”。
前述上市公司后续再次实现盈利或扭亏为盈,无需再次提交该类别公告。
答: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通知中的相关信息需要被业务系统采集用于设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公告必须选择“030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类别登记,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编制软件编制。
若股东大会通知未单独披露,业务系统无法识别并采集股东大会相关信息,造成无法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除“030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类别外,下表中7个与股东大会相关的公告类别也涉及网络投票信息采集,必须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编制软件编制。
公告序号 |
公告类别 |
公告序号 |
公告类别 |
0303 |
股东大会延期 |
0308 |
股东、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
0305 |
股东大会取消 |
0310 |
股东大会决议 |
0306 |
增加临时提案 |
0311 |
股东大会补充更正 |
0307 |
取消提案 |
|
|
15、 股东大会相关公告的补充更正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选择“0311股东大会补充更正”类别?
答: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更正且无对应的其他股东大会相关公告类别(如第14问所列类别)的,必须选择“0311股东大会补充更正”类别。此外,若所补充、更正信息涉及第14问所列多个类别的,也应选择“0311股东大会补充更正”类别,例如,增加股东大会提案,同时延期股东大会的,则相关公告类别应选择“0311股东大会补充更正”类别。
16、 与股东大会相关的披露事项无对应公告类别的,应选择什么公告类别?
答:应选择“3199与规范运作相关的其他事项”类别。例如: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提议、不同意股东(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不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事项的公告,均应选择“3199与规范运作相关的其他事项”类别。
17、 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有对应的二级公告类别,同时也是关联交易的,如何选择公告类别?
答:应选择“05关联交易”中相应的二级公告类别。
18、 购买理财产品选择类别“0403对外投资”还是“0404委托理财”?
答:选择“0403对外投资”类别。
19、 如何把握类别“0406提供财务资助/0407接受财务资助”的应用范围?
答:相关类别选择的关键是如何把握财务资助的概念。财务资助一般指一个主体直接或间接地将自有的货币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产以一定的方式或条件提供给其他主体的行为,且所收取的使用费低于行业一般水平。这种行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包括借款或委托贷款、提供劳务或资产使用权、承担费用等。
20、 类别“0405委托贷款”的应用情形是什么?接受委托贷款如何选择公告类别?
答:“0405委托贷款”应用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上市公司接受委托贷款目前未设置专门的公告类别,主要考虑到这是上市公司获得资金支持的行为,可选择“0407接受财务资助”。
答:“0419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用于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且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重大合同,如产品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建筑合同等;未达披露标准但公司自愿披露的,也应选择该类别。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则适用于“0521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052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等公告类别。
上市公司签订的其他类型合同分别按照合同内容适用其他公告类别。
22、 类别“0421新建项目”与“0403对外投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类别“0421新建项目”用于上市公司投入资金建设用于生产经营项目的投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需先建设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行为适用“0403对外投资”类别。
23、 类别“0422应当披露交易的提示”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答: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尚未正式签署或尚未齐备时,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根据分阶段披露的原则,上市公司可先选择“0422应当披露交易的提示”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提示性披露。
类别“0528关联交易的提示”的适用情形与上述类似。
答:类别“0427开展新业务”用于上市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或者进行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收购或处置资产等交易。
上市公司开展新业务涉及收购资产、对外投资等,同时达到《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则应适用“0427开展新业务”类别,并同时适用“0401购买资产”、“0403对外投资”等类别的信息披露要求。
25、 类别“0501日常关联交易”是否仅指年初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答:类别“0501日常关联交易”既适用于公司年初对整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也适用于年度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6、 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信息披露总是选择“0501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吗?
答:若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是偶发的一次性交易,应选择“0521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类别,否则应选择“0501日常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对一定期间(一般是1年,最长3年)内与关联人可能多次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的预计(或者在首次发生时预计),并签订相关协议,履行相关的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属于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事项,若交易行为是偶发性的,没有或无法预计该交易事项后续期间是否将再次发生,则不能作为日常关联交易,不应选择“0501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应选择“0521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类别。
与“0521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类别应用情形类似的公告类别还包括如下6个:
0522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0523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0524 接受关联人所提供的劳务
0525 委托关联人销售
0526 受关联人之托进行销售
0527 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的交易
27、 选择类别“0601年度担保预计”的担保事项披露需具备什么条件?该类别与“060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0603其他对外担保”有何关系?
答: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时选择该类别。上市公司对于预计担保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同时披露担保对象及其相关情况、预计担保总额及对各担保对象的预计金额(担保对象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可以为合计数)等内容。
按照“0601年度担保预计”类别披露公告后,对外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需及时进行披露,公告类别为“060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0603其他对外担保”。
28、 “0606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保债务”类别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0606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保债务”类别适用于《科创板上市规则》第7.1.18条规定的公告情形,即对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情形的,信息披露选择该类别。
答:上市公司所预告的业绩未达到大幅增长或大幅下降标准,也不属于由盈利变为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情形,且不构成《科创板上市规则》第6.2.3条规定的情形的,相应的业绩预告选用本公告类别。
30、 如何正确应用类别“0812 *ST公司业绩预告” ?
答:上市公司因《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4.2条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相应的业绩预告选用本公告类别,不应选用0801、0803、0804、0805、0807等公告类别。
31、 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应如何提交“0901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和“0904送股及转增股份上市”类别公告?
答:科创板实施权益分派的第一步是判断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全部上市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应于T-1日(T日为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若披露日为非交易日,T日为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的次一交易日;T-1与T均为交易日)选择“0901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类别提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若涉及送股或转增股本,须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选择“0904送股及转增股份上市”类别,申请提交《科创板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权益分派若只涉及现金分红,则无需提交“0904送股及转增股份上市”类别公告。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全部上市后,科创板上市公司应于T-1日选择“0901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类别提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无需提交“0904送股及转增股份上市”类别公告。
发行存托凭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提交“8001存托凭证权益分派实施”、“8002送转存托凭证上市”类别公告的情形与前述“0901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0904送股及转增股份上市”类别提交情形一致。同次权益分派应由同一主体提交“8001存托凭证权益分派实施”和“8002送转存托凭证上市”。
32、 类别“0903股东或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的提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或者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方案未达到高送转标准(是指公司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比例达到每10股送转5股以上)的,选择该公告类别。股东或者董事会提议进行利润分配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达到高送转标准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审议该提议并公告,公告类别选择“0902董事会审议高送转”;
33、 类别“0999与利润分配或转增相关的其他事项”一般有哪些应用情形?
答:该类别的应用情形包括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利润分配或转增方案、方案调整等。
答: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但未达到异常波动标准的,若需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使用该类别。
答: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应及时披露严重异常波动核查公告,使用该类别。
36、 类别“1105其它股本变动” 是否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其适用情形有哪些?
答:不包括。上市公司披露因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应选择“1910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
该类别适用于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没有对应公告类别的情形,如发行H股等;不适用于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引起的股本变动。
37、 选择类别“1222股东增持计划”、“1223股东增持进展”、“1224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时需如何填写数据采集项?
答:股东增持股份数据采集主要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划分,具体分为30%以下、30-50%以及50%以上三个区间;对于30%以上股东的增持,其首次增持、增持比例达到1%、达到2%时必须披露增持进展公告。
答:该类别适用于除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交易、协议转让之外的方式导致的股东持股变动,如继承、受赠、发行H股或其他境外市场股份等。其中,股权变动达到规定标准的还需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39、 类别“1404 再融资预案的补充”和“1405 再融资预案的修改”有何区别?
答:类别“1404 再融资预案的补充”是指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后,当审计、评估或者盈利预测审核等事项完成后,对再融资预案内容的补充;而“1405 再融资预案的修改”则是指对已披露的预案内容进行修改。
40、 再融资相关的延期复牌公告选择“1401与再融资有关的停牌”还是“1406再融资相关进展”?
答:应选择“1401与再融资有关的停牌”类别。因为再融资延期停牌需满足相关条件,目前采取事前审核,而“1406再融资相关进展”是事后审核类别。
41、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可否选择“3301停复牌提示公告”类别?
答:不可以,应选择类别“1605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
42、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相关公告类别可否选择“1605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
答:不可以。应选择类别“1602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延长”。
答:股票期权在集中一次性办理行权方式下,披露行权结果时选择该类别;在自主行权方式下,每季度汇总行权结果及行权完毕时选择该类别。
44、 “2115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类别和“2116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类别分别在什么情形下使用?
答:上市公司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拟进行归属的,公司董事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作出决议后,应披露“2115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类别公告。
上市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全部或部分归属,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应披露“2116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类别公告。
45、 类别“2408 5%以上股份权利受限或解除”一般指哪些权利?
答:包括投票表决权、收益权、处置权(含质押)等。
46、 “2610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机关调查”与“2614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应用有何差异?
答:“2614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仅适用于因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或证监会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调查的,选择“2610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机关调查”类别。
47、 “2611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是否仅指上市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答:是。
48、 上市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被调查或处罚的,选择什么公告类别?
答:可选择“2699其他重大事项”类别。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被调查、处罚的,应选择“2613董监高被调查、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类别。
49、 何种情形下选择“2621行业及经营风险的提示公告”类别?
答:上市公司出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8.1.2、8.2.4、8.2.5、8.2.6条规定的行业及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及重大风险等情形的,应及时提交“2621行业及经营风险的提示公告”类别公告。
50、 “0204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和“2702变更证券简称”类别有何区别?
答:二者均应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日常信息披露指引》所附《第二十二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实施)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但“2702变更证券简称”需随公告提交“科创板证券简称更名申请表”。
答:董事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应选择“2707公司章程发生修订”类别提交公告,披露相关修订内容。
52、 “2802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不含研发失败)”和“2809研发型企业因研发失败导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类别如何区别?
答:研发型上市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项市值及财务指标上市的公司,下同)主要业务、产品或者所依赖的基础技术研发失败或者被禁止使用,且公司无其他业务或者产品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项规定要求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2809研发型企业因研发失败导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类别;因其他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2802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不含研发失败)”类别。
53、 何种情形下选择“2808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类别?
答: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4.4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4.2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前述风险提示公告适用“2808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类别。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4.6条,研发型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业务或者所依赖的基础技术宣告研发失败或者被禁止使用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申请股票停牌,并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该风险提示公告也适用“2808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类别。
54、 何种情形下选择“2810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类别?
答:研发型上市公司自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市值及相关产品、业务等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项规定要求的,应当在符合条件时及时披露“2810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类别公告,并说明是否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出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5.1条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5.7、12.5.8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2810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类别公告,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55、 选择“2906终止上市公告”类别,不同情形的股票终止上市,相应的业务操作有何差异?
答:终止上市有两种情形:主动终止上市与强制终止上市。选择“2906终止上市公告”类别时,若为主动终止上市的,需随公告提交股票终止上市业务申请表;若为强制终止上市,则无需提交业务申请表,股票终止上市业务申请表在提交类别“2912终止退市整理期公告”时一同提交。
56、 “2905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和“2914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类别如何区分?
答:二者主要是公告披露时点的区别,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前,需要向投资者提示股票可能终止上市风险的,使用“2905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类别;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使用“2914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类别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57、 “3201保荐机构报告”等类别涉及的中介机构报告或意见一般包括哪些适用情形?
答:“3201保荐机构报告”一般包括保荐机构年度保荐报告与总结报告、持续督导意见、股改年度报告与总结报告等;“3205财务顾问报告”也包括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206法律意见”一般包括法律意见书、专项法律意见等;“3207审计或评估机构报告”一般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等。
58、 “3601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和“3602全部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类别如何区别?
答:“3602全部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类别仅适用于该次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后,上市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情形;转换后上市公司仍存在其他特别表决权股份的,适用“3601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类别。
公司提交“3602全部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类别公告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该类别公告的数据采集项:“此次转换后,公司是否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
59、 何种情形下选择“3603特别表决权权益比例变动”类别?
答: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其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发生变动,适用“3603特别表决权权益比例变动”类别;其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未发生变动,但其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发生变动的,不适用该类别。
60、 分别在何种情形下选择“3701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类别和“370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类别?
答:上市公司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与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选择“3701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类别进行信息披露;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上的所有股份交付给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后,上市公司应披露“370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类别公告。
61、 何种情况下选择“80存托凭证相关公告”大类中的公告类别?
答:发行存托凭证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在下列情形时,选用“80存托凭证相关公告”大类中相应的公告类别:
(1)存托凭证权益分派实施及上市;
(2)限售存托凭证上市;
(3)股东权益变动;
(4)存托人、受托人发生变化;
(5)存托的基础财产发生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或者其他权属变化;
(6)对存托协议、托管协议作出重大修改;
(7)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的转换比例发生变动。
上市公司的存托人应在下列情形时,选用“80存托凭证相关公告”大类中相应的公告类别:
(1)存托凭证权益分派实施及上市;
(2)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及其变更、结果。
上市公司进行存托凭证权益分派,可自行约定由上市公司或存托人披露相关类别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80存托凭证相关公告”大类以外的公告类别或“8099存托凭证其他”类别进行信息披露。
免责声明: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