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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公积金贷〔2019〕44号 海南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

为继续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调控目标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保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衔接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服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估价报告

(一)缴存职工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获得贷款申请人作出房产交易价格信息真实的书面承诺后,联合委贷银行内部核查房产价格等情况。

(二)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依据购房合同(协议)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增值税发票载明的价税合计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

(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对贷款最长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期限的二手房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联合委贷银行现场核实后上报省局审定,按个案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二、落实差别化贷款利率。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已经享受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本通知自2019年12月9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办承诺书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122

抄送: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附件: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办承诺书


本人自愿选择承诺办理制模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并对有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家庭共 口人(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此次申办的业务为购/建(期房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__ (房屋地址)_____申请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价格为________元(小写),承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本人家庭此次所购/建住房属家庭拥有的第________套住房,本人家庭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笔数为________笔。承诺本人家庭一方或多方此次所购/建住房凡满足第三套房或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自愿放弃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本人家庭此次申办的公积金贷款,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规定的申办条件,无任何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四、若上述事项需通过相关信息主管部门或现场核查的,本人承诺,授权并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本人家庭贷款业务办理及承诺事项进行核查。

五、如本人家庭对上述承诺存在虚假或伪造、变造材料及信息等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同意接受以下处理:

(一)撤销本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对已经发放的贷款,无条件配合并及时退回贷款资金;

(二)在政策规定期限内不受理本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将本人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本人的失信行为,并将本人姓名及失信行为上报社会信用体系。


借款申请人(签名加手印):


借款人配偶(签名加手印):


共同借款申请人(签名加手印):


共同借款申请人配偶(签名加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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