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电控,内控执行不到位,伪造股东签名,踢出初创股东
2023年4月19日,深交所上市委2023年第23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召开,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IPO上市申请也将在该场会议中接受上市委员对其是否符合上市要求进行审议与表决。

据了解,元丰电控成立于2007年的企业,是一家专门提供机动车辆主动安全系统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元丰电控目前的实际控制人兼法定代表人为吴学军,其通过由其本人持股90%的武汉元丰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着元丰电控42.61%的股份。在元丰电控IPO申报中,我们结合相关资料及招股书,梳理出公司存在的几大问题,具体如下:
其一、超高毛利率,优势何在?
调查发现,元丰电控在2020年至2022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5,816.90万元、45,799.18万元和54,806.0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254.72万元、6,735.25万元和7,738.34万元,没有大涨也没有大减。在净利润的背后,是公司一直居高的产品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元丰电控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0.51%、31.14%和27.64%。而同行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2.12%、20.93%和20.45%。可以看到,公司的毛利率虽然呈下降的趋势,但仍远超同行业可比公司。结合公司的技术、运营实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差较大,但产品毛利差异如此大,请公司进一步说明?

其二、伪造股东签名,初创股东被踢出局?
招股书显示,元丰电控的董事长曾伪造股东浅见万雄的签名,私自将其股份转让。在2014年11月,元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学军和王明道代签浅见万雄的名字,将浅见万雄持有元丰零部件6.64%股份转让。在2019 年 9 月 3 日,浅见万雄就侵权事项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公司、元丰零部件、吴学军、王明道共同连带赔偿股权转让损失2857.38万元、年利率5.40%的贷款利息并支付受理费。此案在2021年12月31日得到判决,要求公司、王明道向浅见万雄连带赔偿股权损失1095.6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并支付受理费,驳回浅见万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这样的判决,浅见万雄表示不满意,遂再次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处于受理中,还未最终判决,伪造签名的事实,说明公司实控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公司的发展经营中,采用这样的方式去处理,着实有些欠缺,而且坏了公司名声。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说明公司不识法,不尊法,对此,公司需如何解释?
其三、内控执行不到位,内控体系不完整?
我们调查发现,元丰电控在近几年,存在大量的不合规操作,首先是向第三方非金融机构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山东元丰和重庆元丰向第三方非金融机构进行票据贴现,累计票面金额为4037.64万元,累计赚取贴现利差49.31万元。其次,公司通过第三方将资金支付至个人卡,最终用于支付部分员工薪酬及无票费用。同时,公司还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元丰投资、实控人吴学军以借款的方式占用。以上种种,说明公司的内控体系存在较大的漏洞,在内控管理条例上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于上市企业,内控管理机制的完善,是公司逐步向好的前提,也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够让公司正常良好的运转,在内控方面,公司需作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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