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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证发〔2023〕13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调整下列品种和业务的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

  一、将A股交易、B股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执行下浮30%优惠,即按成交金额的0.002387%双向收取。

  二、将存托凭证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执行下浮30%优惠,即按成交金额的0.002387%双向收取。

  其他未做特别规定的股票、存托凭证交易(转让)经手费收费,同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下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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