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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上证发〔2025〕8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ETF)的风险管理,强化本所会员对客户ETF交易行为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2年4月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业务指引》(上证基字〔20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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