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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刘羽佳、刘慧)中国证监会4月24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有效履职,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

董秘规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职责范围、健全履职保障、完善任职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明确过渡期安排等。

在明确职责范围方面,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在健全履职保障方面,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

在完善任职管理方面,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在强化责任追究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对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

此外,董秘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兼职等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董秘规则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董秘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规则总体支持。中国证监会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了规则。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做好董秘规则实施工作,促进董事会秘书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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