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在浙江等8个省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内容,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公租房运营管理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试点地区要全面梳理现行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两部门要求,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定期研究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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