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就《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提出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免责声明: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就《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提出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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