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官驳回了谷歌对面部识别软件的诉讼
一名声称搜索引擎的照片共享和存储服务侵犯了他们隐私的消费者向谷歌提起的诉讼被一名美国法官驳回,该法官称缺乏“具体的伤害”。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Edmond Chang在芝加哥批准谷歌提出简易判决的动议,称法院缺乏“主题管辖权,因为原告没有受到具体伤害”。
该诉讼于2016年3月提起,指控Alphabet的Google违反了伊利诺伊州法律,通过使用面部识别软件从人们的照片中收集和存储生物识别数据,未经Google Photos服务许可。
根据法庭文件,原告已经为受影响的“数十万”州居民集体寻求超过500万美元的资金。法庭文件称,原告向法院要求每次故意违反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的费用为5,000美元,或每次疏忽违规行为罚款1,000美元。
无法立即联系原告律师和谷歌官员发表评论。谷歌在法庭文件中辩称,原告无权获得金钱或禁令救济,因为他们没有受到伤害。
案件是Rivera v Google,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地方法院,第16-02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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