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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347号) 晋建市字〔2018〕347号

晋建市字〔2018〕34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帮扶民营建筑业企业补足短板,解决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建筑行业整体水平提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骆惠宁书记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在我省建筑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推动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对促进我省建筑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直面问题、精准施策、强化领导,推动民营建筑业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进程中实现大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1.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平等地位。开展建筑市场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除法律规定和国家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全面排查全省住建领域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平等前置条件。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2.构建完善建筑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出台《建筑市场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试行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通过量化评分和评级,对守信者在业务承揽、评优评先、资质、资格申报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对失信者会同各部门实行联合惩戒,为广大民营建筑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加大对发包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向省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发包方违法招标、发包、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发、承包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保护合法权益。

        三、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3.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鼓励支持具有一定实力的民营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大型投资建设集团,集聚企业资源优势,提升资金规模实力,提高整体融资能力,强化项目承接能力。2019年要完成山西民建投资集团组建工作,并投入正常运营。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集团总资产突破50亿元,年收入突破30亿元。通过打造集团化实体平台,推动民营建筑业企业规模化、综合化发展,助力各联合企业优势互补,提升市场竞争力。

        4.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召开推介会、建立企业信息名录等方式,积极引导我省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优势资源整合互补。利用国企的人才、技术、品牌、管理和融资等优势,提升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拓展经营范围、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5.促进民营和国有建筑业企业间的合作发展。积极推荐我省具有一定专业优势的骨干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国内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签订框架协议,建立战略联盟,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合作等方式,参与省内、外大型项目建设,推荐其承揽我省工程总承包项目,进一步提升我省民营建筑业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四、减轻民营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

        6.全面推广工程保证担保制度。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设立其他保证金项目。加大工程担保的推广力度,企业可以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证等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企业以上述形式缴纳保证金。从2019年起,除政府投资的特殊工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实现各类保函替代保证金,着力减少企业资金沉淀,减轻企业负担。

        7.强化拖欠工程款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出台我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有关规定,规范施工过程结算行为。发包方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结算工程款的理由;严格合同管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结算的,不予办理竣工结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向全社会公开。

        8.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由省住建厅牵头,建立省建筑用工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与省建设银行合作,引进“民工惠”的金融服务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整合考勤、用工等信息,确保资金来源有保障、工资管理有依据、发放路径全监管,减少工资发放争议,维护民营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工人工人合法权益。

        五、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

        9.加快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年产值超过50亿元、联合企业平均产值超过10亿元的新组建集团,并符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规定的,支持其申请成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职工评定中高级技术职称。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利税超过500万的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符合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考核等基本条件,即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充分运用建筑用工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建筑用工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区域用工科学调度,缓解民营建筑业企业阶段性、区域性“用工荒”问题。建立建筑用工考核评价机制,培育分层次、分专业、分等级的建筑产业化工人,推动建立建筑用工“按质定价、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培育自有劳务用工队伍。

        10.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降本增效。针对民营建筑业企业整体规模小、信息接收渠道少、内部核算体系落后的问题,建立全省建材价格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建筑材料价格、分析走势,提高建材价格透明度,为民营企业提供询价参考,逐步解决目前建材供采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企业优化内部核算体系,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值利润率。

        11.培育具有专业优势的民营建筑业企业。按照宜精则精的原则,鼓励支持一批具备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优秀民营建筑业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分立等方式,优化现有技术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成为专业领域的“小巨人”。对信用良好的专业承包企业,重组、分立后申请由我厅审批的资质,可使用重组、分立前的企业业绩作为资质申请的业绩申报,提高资质升级、增项速度。

        六、构建与民营建筑业企业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2.提升服务民营建筑业企业的精准度。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将服务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开展“干部入企服务”和“进工地、到一线、解难题”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干部加强与本地重点民营建筑业企业联系,建立结对帮扶模式,定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做好靠前服务和政策咨询,及时为企业解决在经营发展或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3.畅通与民营建筑业企业沟通渠道。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本部门领导干部与民营建筑业企业联系制度、沟通协调会议制度,为民营建筑业企业反映诉求,提供建议畅通途径。要建立服务民营建筑业企业工作台账,及时登记企业需求、建议,明确服务事项办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结时限。要充分利用行业期刊、主流媒体强化对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政策及时落地实施,激发企业经营活力。

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建筑业发展的责任,尽快制定本地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我厅将对各市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各市住建部门的考核指标,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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