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19〕2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滦输水明渠北辰段、武清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滦输水明渠北辰段、武清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北辰区、武清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引滦输水明渠北辰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北辰政报〔2018〕44号)、《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天津市引滦输水明渠(武清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武清政报〔201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引滦输水明渠(北辰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天津市引滦输水明渠(武清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北辰区人民政府、武清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引滦输水明渠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和安全负主体责任。
二、引滦输水明渠北辰段、武清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32米,为引滦输水明渠渠顶上开口宽度;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外各延50米。
(二)准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向外各延150米。
三、要抓紧明确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线并按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定界成果;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措施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彻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等;要按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断面或点位,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并加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风险防范措施,依法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四、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引滦输水明渠北辰段、武清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划定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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