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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强化民生兜底补短板 筑牢社会保障防线

  近年来,云南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努力补齐社会保障设计、资金管理、基础工作等方面短板,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不断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千方百计稳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2018年,云南省财政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提升就业创业者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创业就业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和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继续支持“劳动力转移行动计划”和“技能强省”战略。2018年共筹措就业补助资金12.76亿元,助力全省实现新增转移就业315.17万人,省外转移就业155.66万人次,完成各类培训420.14万人次。修订完善《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促进全省就业工作,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落实社会保险各项惠民政策

  2018年,筹措下达中央和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21.8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6.5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8.1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84.93亿元,确保社会保险重点项目支出。

  三、落实“降成本”,实现“稳增长”

  根据国家的部署,及时印发云南省《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率继续执行19%,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18年全年减少企业养老保险费支出11.41亿元,减少企业工伤保险费支出5.04亿元,减少企业和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3.39亿元。

  四、不断推进财政救助重点改革

  一是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研究拓展各专项救助制度对象范围,逐步减少低保福利捆绑。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省财政筹措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107亿元,做好困难群众兜底救助工作。加强保障性扶贫,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帮扶纳入现行社会救助体系,把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以及各种应急性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扶贫政策、大病保险等统筹衔接,省财政筹措医疗救助资金22.48亿元,将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医疗救助范围。完善低收入家庭大病保障机制,提升医疗救助分层分类救助水平。

  三是继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8年,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5亿元,聚焦4类重点对象,合理认定改造方式,避免C级危房D级化,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改造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实施财政贷款贴息补助和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有信贷需求和相应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真抓实干”通报表扬。

  四是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安排防灾减灾专项资金2.04亿元,支持全省提升大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抗震设防、救灾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密切关注全省各地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5.84亿元,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制度和补助标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五、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一是巩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筹措下达补助资金7.3亿元,对全省1355个乡镇卫生院、56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3446个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等给予补助,对全省37390名乡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充分调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积极支持家庭医师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36元,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和个人三方各承担12元,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提升基层慢性病管理能力,筹措下达省级补助资金0.5亿元,支持全省33个县级卒中和胸痛中心、33个乡镇慢病管理中心和急救站建设。

  二是积极支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指导督促全省16个州市出台补偿方案,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补偿部分同步补偿到位。筹措下达补助资金6.09亿元,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关键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应急救治、公共卫生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事项予以全面保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医院运行。

  三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5元。共筹措下达补助资金24.56亿元,继续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领导、按项目分类实施、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牵头组织落实的工作模式,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和核算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补助资金绩效。

  四是支持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建设。2018年,新增安排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补助资金1亿元,对评审通过的县级公立医院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全力支持县级公立医院能力提升。继续深化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安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46亿元,优先保障医改资金,支持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五是支持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筹措下达健康扶贫资金54.22亿元,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落实基本参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四重保障”政策,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个人缴费,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筹措下达中央资金2.43亿元,支持国家级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临床服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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