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环球财经证券

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海洋”)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12日至20181227日,ST东海洋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通过网银、支票以及预付各类款项的形式非经营性占用ST东海洋资金114,191.43万元,占用资金日最高发生额81,861.43万元,占ST东海洋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53%

(二)未就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71225日、20181218日及20181219日,ST东海洋为东方海洋集团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85.00万元、2,647.37万元、4,555.53万元,合计7,787.90万元,占ST东海洋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2%ST东海洋未就前述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ST东海洋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第10.2.4条、第10.2.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第10.2.4条、第10.2.6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第2.1.6条、第8.3.4条的规定。

ST东海洋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对ST东海洋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东海洋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ST东海洋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东海洋财务总监于雁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东海洋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于雁冰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64日   


免责声明: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

为您推荐

首页 客户端 广告服务 寻求报道

版权所有 © 环球财经网  jingj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