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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 应用服务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 应用服务实施方案 


2015 年 9 月,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ETC) 系统实现联网运营,有力推进了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 效,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部分地区 ETC 发展系统 功能和应用领域相对单一,车载终端安装不便利,货车无法实 现不停车收费,市场化进程缓慢,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提 高,制约了 ETC 的加快推广。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实现不停车快捷收 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 ETC 应用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 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需求为导向,创新 ETC 发展 模式,强化 ETC 应用与服务,提升 ETC 使用率,加快推进多 种电子收费方式融合协同发展,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更好 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扶 持,突出高速公路公共属性,落实高速公路使用者的社会责 任,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激发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加强提升 ETC 应用与服务的统 筹规划,聚焦优质服务,明确发展路径,强化电子收费应用的 需求拉动作用,实现技术、产业、网络、应用的协同推进。 ——创新发展、示范引领。坚持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 理创新,大力促进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 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注重实效、惠及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不断提升收费服务水 平,便捷高速公路通行,丰富服务内容,让人民群众共享高速 公路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到 2019 年 12 月底,全国 ETC 用户数量突破 1.8 亿,高速 公路收费站 ETC 全覆盖, ETC 车道成为主要收费车道,货车 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 90%以上, 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显著提升高 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到 2025 年,全国 ETC 用户数量 进一步提升,建成技术先进、制度完善、服务优质、运行稳定 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体系。

二、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加大 ETC 基础服务设 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收费站 ETC 专用车道比例。高速公路新 建、改扩建及大修时,应根据通行需要,提前规划并适度超前 增设 ETC 专用车道。2019 年 10 月底前,所有车道均具备 ETC 服务功能,其中大中城市、新建城镇、旅游景区周边收费站 ETC 专用车道占比不低于 70%。加强 ETC 车道检测和维护力 度。(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二)推进货车不停车收费。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 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同步实施不 停车称重检测,提高货车通行效率。(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 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

 (三)强化 ETC 车道运行保障。按照标准规范,设置统一 醒目的 ETC 车道标识。优化 ETC 车道布局。严格执行《公路 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强化车道运行监测能 力,保障 ETC 车道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除下坡等特殊路段的 收费站外,2019 年 7 月底前,拆除 ETC 车道减速带等非必要设 施。加强对 ETC 门架和车道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和维护,保证 系统运行指标满足相关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 部)

 (四)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 护制度以及《联网收费系统省域系统并网接入网络安全基本技术要求》等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测评评估,不断强化系统安全 防护能力。制定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 置机制。将高速公路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纳入国家信息安全专项 计划。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 ETC 系统国产密码算法迁移工 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各省级人民政府) 

(五)提高高速公路进城路段通行效率。优化高速公路出 口与城市道路交织路段布设,保证主线交通安全顺畅。对于布 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并易造成交通拥堵的货运枢纽、物流 园区或商贸市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有序外迁。(各省级人民 政府,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三、健全服务体系 

(一)拓宽 ETC 发行服务渠道。推动建立全网协同服务模 式,完善服务规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 互联网企业等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允许 ETC 绑定既有银行账户 和支付账户。支持商业银行推广发行加载交通行业应用的联名 卡,停止 ETC 储值卡发行、逐步减少 ETC 储值卡使用。(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二)推动 ETC 便捷安装。结合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 机厂、4S 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 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安装,并实现 ETC 业 务办理一站式服务。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 装、集中上门安装等服务,便利车辆安装 ETC 车载装置。(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三)推广移动支付应用。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扩大移 动支付车道覆盖范围,2019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实现所有人工收 费车道全覆盖。鼓励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后台账户”应 用,将移动支付纳入联网收费结算体系。(各省级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

 (四)加大 ETC 使用优惠力度。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 覆盖,非人为损坏的,由发行方免费更换。2019 年 12 月底 前,发行方完成与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不符的 ETC 车载装置换发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行,通过 积分、打折、返利、红包等形式优惠用户通行。(交通运输 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五)完善基本优惠政策。给予 ETC 车辆不少于 5%的通 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 ETC 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 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 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 ETC 系统实现。(交通运输部,各省级 人民政府)

 (六)拓展服务场景。鼓励 ETC 在停车场等涉车领域应 用,2020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 口码头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 ETC 服务全覆盖。推广 ETC 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景的应用。(省级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

 (七)规范发行管理。修订《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 营和服务规范》,规范发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发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发行监管,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鼓 励有服务能力的发行方按照统一规则开展异地发行。合作发行 的,应通过协议明确合作发行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相 关标准规范及合作协议。(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人 民银行、银保监会) 

四、完善系统配套

 (一)加快推进车载装置产品创新和汽车前装。鼓励车载 装置产品形态及服务功能多样化发展,研发与行车记录仪、智 能后视镜等车载电子产品结合的多功能一体化终端,满足不同 用户应用和消费需求。支持开展车载装置汽车前装,鼓励汽车 生产企业与 ETC 设备制造商、发行方开展合作,加强车载装置 汽车前装技术研究、试点和推广应用。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 ETC 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新申 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 ETC 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 选装。(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各省 级人民政府)

 (二)加快公务、特种车辆车载装置安装。2019 年 7 月底 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 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 特种车辆安装使用 ETC。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 销。(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各 省级人民政府)

(三)推动营运车辆车载装置安装。2019 年 12 月底前, 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 ETC。修改完善出租车计价器相关标准,准许 ETC 设备与出租 车计价器之间通信,不断提高乘客获取 ETC 通行费发票、出租 车费发票的便利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各省 级人民政府)

 (四)加强车载装置质量监督。兼顾各种产品形态和多种 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监督体系,加强 ETC 产 品和关键设备的质量监督,鼓励开展 ETC 设备自愿性产品认 证。继续加大 ETC 产品质量行业抽查力度,完善抽查指标,有 关结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通报。(市场监管总局、交 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五)开展 ETC 无卡化应用研究。开展 ETC 无卡化应用 研究,推广单片式车载装置,推动从离线“电子钱包”向“后台账 户”应用发展,实现车道前端识别、账户后端扣费,简化车道系 统处理流程,提高运行效率。(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各省 级人民政府) 

五、创新体制机制 

(一)完善联网收费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门与 公安部门间有关交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杜绝“大车小 标、大车小签”等行为。依托北斗卫星定位、视频识别、大数据 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联网收费稽查体系建设,加强对恶意偷 逃通行费的车辆监管与稽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人民银行)

 (二)构建高速公路信用体系。2019 年 12 月底前,制定 信用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 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收费公路 联网收费、绿色通道、交通执法等基础数据,加快建立车辆信 用记录,集成车辆登记信息、交通管理信息、通行交费信息等 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对恶意闯关、倒卡、逃费 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三)建立市场化服务体系。推进 ETC 发行方从政府部门 或事业单位剥离,实现独立企业化运行。逐步实现政府通过公 平竞争确定服务主体。鼓励 ETC 发行方及合作机构采用市场化 手段开展商业优惠活动,促进 ETC 应用推广。(各省级人民政 府,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

 (四)完善清分结算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清分结算工作制度,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维护用户和收费 公路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推动清分结算机制逐步向市场化运 作机制过渡,车载装置发行方、道路运营方、清分结算方等各 主体之间,通过运营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和清分结算服务费标 准。(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各省级 人民政府)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资金支持,各地 ETC 车载装 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采用通行费收入列支、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鼓励各地通过市 场机制筹集资金。健全完善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市场机制下资 金流转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 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细化 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二)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发挥我国自主北斗导航技术在 高速公路收费站快速通行、智能驾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依托 基于北斗卫星定位、现代通信技术的前沿收费技术和车路协同 技术等开发成果,加快推进成果转化,鼓励地方先行先试,促 进系统优化升级,推动管理服务创新发展。(交通运输部,各 省级人民政府)

 (三)加强分析通报。建立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 收费应用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分析评价,对各省 (区、市)不停车快捷收费率、ETC 安装率、ETC 车道占比、 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主要指标进行通报。(交通运输部) 

(四)做好人员安置。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高速公路收 费站工作人员转岗安置工作,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 会稳定。(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

(五)加强宣传引导。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工作涉及面 广、影响大,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宣传 ETC 在便捷交通、节 能减排、提高公路通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树立 ETC 服务 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提高人民群 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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