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19年 第6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2019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现予以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2019年8月21日
2019 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03 年第 4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9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9 年棉花进口关 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 年第 12 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19 年食糖进口关税配 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 2018 年第 78 号,以下简称《分 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现将 2019 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 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 2019 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 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 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 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 9 月 15 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 务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对最终用户 9 月 15 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 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 相应扣减。
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 2019 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 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申请 2019 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农 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 9 月 1 日至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 务主管部门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相关商品申请格式见附件。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受理后,于 9 月 1 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算机管理系 统分别进行申报,并于 9 月 20 日前将申请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 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 的配额进行再分配。10 月 1 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 终用户。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 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 额再分配量时,按照《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再分配。
六、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暂行办法》《分 配原则》《分配细则》执行。
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 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
1、2019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2、2019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3、2019 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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