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修改完善垃圾分类等多个“关键点” 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近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修正案草案针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了多处修改并明确,省、市(州)、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免责声明: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
近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修正案草案针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了多处修改并明确,省、市(州)、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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