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险企迎发展良机 养老与健康险料成风口
日前,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同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业内人士称,当前我国亟待发展的养老保险、健康险以及非车业务细分险种,预期将成为外资险企重点发展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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