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法律有关规定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优化营商环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我国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迈出新步伐,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根据决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对外贸易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海关法、种子法等六部法律的有关规定,相关调整在三年内试行,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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