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自2020年1月1日起,本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本次下调后的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
总股本 | 上市初费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 上市年费 (2020年1月1日起) | ||
主板、中小板 | 创业板 | 主板、中小板 | 创业板 | |
2亿以下(含)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2亿-4亿(含)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4亿-6亿(含) | 125,000 | 62,500 | 50,000 | 25,000 |
6亿-8亿(含) | 150,000 | 75,000 | 60,000 | 30,000 |
8亿以上 | 175,000 | 87,500 | 75,000 | 37,500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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