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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丹:2019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109万人

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精准扶贫方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扶贫工作力度、深度和精准度都达到了新的水平,为2020年如期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一、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贫困发生率下降

 

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55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109万人,下降66.8%;贫困发生率0.6%,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

 

分三大区域看,2019年末农村贫困人口均减少,减贫速度均超上年。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23万人,比上年减少593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81万人,比上年减少416万人;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47万人,比上年减少100万人。

 

分省看,2019年各省贫困发生率普遍下降至2.2%及以下。其中,贫困发生率在1%-2.2%的省份有7个,包括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贫困发生率在0.5%-1%的省份有7个,包括山西、吉林、河南、湖南、四川、陕西、宁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超过9000万人。截至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551万人,累计减少934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0.6%,累计下降9.6个百分点。

 

二、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全国农村增速

 

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1.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比全国农村高1.91.8个百分点。

 

工资、转移、财产三项收入增速均快于全国农村居民该项收入增速。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082元,增长12.5%,增速比全国农村高2.7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3163元,增长16.3%,增速比全国农村高3.4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159元,增长16.5%,增速比全国农村高6.2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比上年加快增长。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163元,增长7.1%,增速比上年加快2.7个百分点。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增速。2019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43元,增长11.5%,比全国农村高1.9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高2.2个百分点。2013-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为16.6%12.7%11.7%10.4%10.5%10.6%11.5%,年均名义增长12.0%,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7%,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高2.2个百分点。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2.2%,比2012年提高10.1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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