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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要求和2020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部署,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19年相比,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50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34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24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人·月、农村为532元/人·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各地在收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制订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制订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并逐步缩小城乡标准差距。

各地要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将进展情况报省政府。

据悉,截至2020年1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0.2万人,其中城镇15.6万人,农村124.6万人。


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类别

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适用地区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一类

1050

805

619

广州市、深圳市

二类

934

651

538

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

三类

824

616

459

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

四类

772

532

609

276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

备注:

       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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