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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2020〕2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美丽中国

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296号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中科院、国家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请中国科学院组建专门工作团队,研究评估技术方法,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机制,按方案要求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
二、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根据职责研究提出相关评估指标2025、2030、2035年目标值,近期聚焦“十四五”目标任务,抓紧研究确定2025年目标值,初步提出2030、2035年预期目标值;与中国科学院做好工作对接,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有关数据,加强评估指标的统计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请国家统计局在数据校核、评估方法、结果检验等方面对中国科学院和有关部门提供工作支持和技术指导。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积极配合中国科学院做好评估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


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推动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美丽中国目标, 发挥评估工作对美丽中国建设的引导推动作用, 制定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思路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打造青山常在、 绿水长流、 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 的重要指示精神, 根据“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 面向 2035 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愿景, 按照体现通用性、 阶段性、 不同区域特性的要求, 聚焦生态环境良好、 人居环境整洁等方面, 构建评估指标体系, 结合实际分阶段提出全国及各地区预期目标, 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 引导各地区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二、 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 突出重点。 坚持美丽中国目标导向, 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指标, 回应人民群众切身关切, 科学设置评估指标, 不求面面俱到。立足国情、 可行可达。 充分考虑我国发展阶段特征和产业结构特点, 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合理设定预期目标, 不超越发展阶段, 不一味求高。全国适用、 体现差异。 评估指标体系兼顾全国通用性和地区差异性, 综合考量各地区发展水平、 资源环境禀赋等实际, 科学合理分解各地区目标, 不搞一刀切。

三、 指标体系

美丽中国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 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空气清新、 水体洁净、 土壤安全、 生态良好、 人居整洁 5 类指标。 按照突出重点、 群众关切、 数据可得的原则, 注重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结果性评估, 分类细化提出 22 项具体指标。 后续将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 对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持续进行完善。空气清新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 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 浓度、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3 个指标。水体洁净包括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 III 类) 比例、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3 个指标。
土壤安全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农膜回收率、 化肥利用率、 农药利用率 5 个指标。

生态良好包括森林覆盖率、 湿地保护率、 水土保持率、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 5 个指标。人居整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率、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市公园绿地 500 米服务半径覆盖率、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6 个指标。在评估实施过程中, 第三方机构可根据有关地区的不同特点,选取各地区美丽中国建设的特征性指标进行评估, 体现各地区差异化的特性。

四、 评估目标
由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 综合考虑我国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现状以及对标先进国家水平,分阶段研究提出 2025、2030、2035 年美丽中国建设预期目标, 并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 产业结构、 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 商地方科学合理分解各地区目标, 在目标确定和分解上体现地区差异。

五、 评估实施

评估主体和对象。 由第三方机构(中国科学院) 对全国及 31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

评估周期。 以 2020 年为基年, 以 5 年为周期开展 2 次评估。其中,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开展 1 次, 五年规划实施完成后开展 1 次。

评估方法。 由第三方机构确定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权重系数, 制定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技术方法, 对照阶段性目标值, 计算美丽中国建设综合指数, 衡量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程度。 在 2020 年开展试评估, 结合实践探索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不进行地区排名, 不作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由第三方机构发布, 引导各地区落实和推动工作, 助力美丽中国目标实现。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 各地区要对中国科学院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予以支持, 加强数据衔接, 及时协调解决评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附表: 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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