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0〕143号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143号
各市场参与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7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力度,根据该规定和相关法律规范,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本所于2018年3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94号)同时自2020年3月3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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