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增加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3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商品互换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交易商管理办法(试行)》,我所对新提交的交易商申请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
经审核,下列单位符合相关要求,核准其成为我所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
序号 | 交易商名称 |
1 | 上海茂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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