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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增加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3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商品互换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交易商管理办法(试行)》,我所对新提交的交易商申请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

  经审核,下列单位符合相关要求,核准其成为我所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


序号

交易商名称

1

上海茂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附件: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名录.xls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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