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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增设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交易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604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增设以下单位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交易商(观察期,按拼音排序):

  合成树脂(共8名):A类(6名):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四邦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B类(2名):广东塑道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建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铁矿石类(共6名):A类(5名):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永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类(1名):建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请上述单位按我所要求尽快办理准入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开展交易。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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