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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证发〔2021〕2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所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16〕54号)和《关于发布〈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6〕7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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