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的通知
深证上〔2021〕454号
为保障创业板注册制高质量运行,规范现场督导行为,提升现场督导透明度,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4月29日
免责声明: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
深证上〔2021〕454号
为保障创业板注册制高质量运行,规范现场督导行为,提升现场督导透明度,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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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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