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上〔2021〕533号
各上市公司: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本所在现有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至8亿(含)之间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本次下调后的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为:
总股本 | 上市初费 | 上市年费 | ||
主板 | 创业板 | 主板 | 创业板 | |
2亿以下(含)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2亿-4亿(含)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4亿-6亿(含)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6亿-8亿(含)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8亿以上 | 175,000 | 87,500 | 75,000 | 37,500 |
同时,为进一步支持湖北省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本所拟将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此期间,继续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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