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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1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认定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及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至2019年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

同时,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1年6月2日,本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1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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