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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等业务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21〕68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现有公司债券创新品种规则体系,积极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和产品优势,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并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修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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