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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这八项权益,购买保险更放心!

大家好!我是农银人寿小卫士“金小保”!

听我的名字就知道我干什么来了,小保、小保……消保消保

对喽,今天我就来帮大家梳理下保险消费者基本权利保障中,与您最为密切相关的八项知识点,让您放心选择适合的保险。干货满满,记得收藏哦!

1.知情权

“不想一知半解?”——您有了解所有产品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要明确的消费者权益。

为确保客户权益,通常保险公司在和客户订立保险产品合同时,消费者有权知悉合同的条款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向消费者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并向他们充分提示风险,不得有夸大产品收益、虚假宣传、掩饰风险等欺诈行为。

2.自主选择权

“不好意思说拒绝?”——您有选择我们和不选择我们的权利

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保险机构、适合自身的险种或服务的权利。

除非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强制参加的保险,消费者有同意与拒绝参加保险的选择权。

3.公平交易权

“不想买吃亏的产品?”——您有在交易中坚守利益的权利

保险公司不可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

在保险合同中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可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也不可减轻或免除本公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4.信息安全权

“不想接听骚扰电话?”——您有要求我们守口如瓶的权利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在了解了基本消费者权益后,我们才能在日常的消费/交易过程中抱有风险和责任意识,才能更好地识别风险、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5.依法求偿权

“不想维权困难?”——您有要求问题解决和投诉的权利

保险公司需切实履行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保障财产安全权

“辛苦血汗不能丢”——您有要求保障资金安全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7.保障受教育权

“不想当冤大头?”——您有接受金融消费教育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8.保障受尊重权

“渴望被平等对待”——您有获得尊重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消保我做主,“金小保”伴你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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