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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2号——中国存托凭证做市》的通知

上证发〔2022〕3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根据《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2号——中国存托凭证做市》(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9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2号——中国存托凭证做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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