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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22〕9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动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高质量发展,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运行,我所制定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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