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上证函〔2023〕10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3〕6号)的相关规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上证函〔2022〕4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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