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2017-08-28 15:35:16  国土资源部网站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通知称,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部与住建部近日共同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方案》显示,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另外,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其中,北京市作为超大城市,是经国土资源部批准首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事实上,从2011年起,北京市先后在朝阳区平房乡、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351、昌平区北七家镇等5个集体土地地块开展了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建设租赁住房1.28万套。

据悉,今后5年,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并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目前各区2017年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已基本选定,正加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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