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奶粉销售时间延长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简称《公告》),规定“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公告》要求,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质检总局注册;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同时,还发布了《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这一规定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进行调整,注册正式实施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延长至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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