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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红线或将使大批现金贷平台关门

超高利率一直是现金贷最遭人诟病的“污点”,不少现金贷平台年利率动辄50%-60%,有的甚至高达1000%。对此,刚出台的现金贷新规明确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有专家指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部分平台的年化利率超过36%。新规后,可能会有一大批的平台因为成本问题难以持续。

  各界期盼已久的现金贷管理新规终于尘埃落定。前日晚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牌照

  具有现金贷业务资质平台将实现增值

  通知指出,近期,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通知明确了现金贷需要持牌经营,规定“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通知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据了解,目前,具备放贷资质的就是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网络小贷公司,不具备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将不得展业。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指出,在暂停增量、压缩存量的政策背景下,预计没有相关牌照的从业机构,将会被陆续清出。持牌机构对相关合作会更加谨慎,业务开展势必减缓。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则预计,具有开展现金贷业务资质的平台将实现增值。

  36%

  利率红线或将使大批现金贷平台关门

  超高利率一直是现金贷最遭人诟病的“污点”。通知明确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36%已经成为法律上的利率红线。高法的《规定》明确: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中间的24%-36%属于自然债务区,如果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约定偿还了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也不会判决他讨回这部分利息。

  不久前,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布全国现金贷发展报告。报告称,截至11月19日,技术平台发现在运营现金贷平台2693家,现金贷利率折算为年化后大部分超过100%。此外,虽然有部分平台表面利率不高,但通过收取各种费用变相拉高利率,比如信息审查费、账户管理费、交易手续费、风险保证金等。

  还有多位行业人士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证实,不少现金贷平台年利率动辄50%-60%,有的超出正常贷款利率的几十倍,高达500%-600%甚至1000%。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如果监管严格执行36%的利率红线,大部分现金贷平台都要关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表示,对于那些借款期限只有两周或三个月的贷款,36%的利率难以覆盖平台的成本。部分平台没有场景、风控能力不佳、资金无指定用途,也没有固定的客户群体,并且客户可能无抵押资产,这必然导致这些平台固定获客成本较高。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部分平台的年化利率超过36%。新规后,可能会有一大批的平台因为成本问题难以持续。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认为,此前,一些机构试图用“率”改“费”的方式逃避监管,表面上“降低”借款利率,“符合”监管规定,也吸引了用户。但实际上,一些借款利率以借款手续费的方式征收,增加了隐形成本。通知将利率和手续费统一计入借款成本,这可能会动摇一些现金贷机构的经营模式。

  催收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借款人放贷

  长期以来,现金贷的负面新闻多是由暴力催收引起。此次发布的新规明确要求,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同时,要求各类机构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知要求,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指出,新规提出了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等内容,同时不得暴力催收,这将要求平台进一步做好对用户画像,之前有些现金贷机构依靠“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方式将行不通,平台未来将更加注重风控,降低风险。

  防范

  上百万现金贷用户存“多头借贷”情况

  新规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同一借款人在多个现金贷平台借钱的多头借贷一直被认为是现金贷最大的风险。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监测的数据,目前有上百万现金贷用户存在着多头借贷的情况,涉及的平台不仅包括一些交易额较大的平台,也涵盖一些交易额较小的平台。百融金服于2017年7月发布的一份《2017年现金贷行业分析报告》显示,大约56.5%的借贷者申请现金贷次数达到或超过2次,其中申请2-5次的客户占比最高,达到36.7%;申请多次借款的群体中,在多家机构申请借款的人数占比达49.4%,在一家机构申请多次借款的客户仅占7.2%。

  杀招

  加强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管理

  通知要求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此前,不少现金贷平台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信托等正规金融机构。今后,这部分资金也将断供。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 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通知对于网络小贷杀伤力最大的就是对其资金来源的规范,特别是“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也就是说,无论资金从哪里来,都必须纳入融资总额进行融资杠杆统计,且融资杠杆需符合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目前全国最高的融资杠杆是2倍,就算互联网小贷平台注册资金有5亿,放贷规模也不能超过15亿,盈利能力大受影响。这也使互联网小贷牌照价值将不再像前段时间那样炙手可热,政策红利已过,牌照价值也将随之下跌。

  中介

  助贷业务回归本源防范风险积累

  助贷模式在现金贷行业中十分常见。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持牌机构提供资金,收取固定收益;助贷服务机构设计贷款产品,并为持牌机构提供包括获客、面签、审批、贷后管理等服务。助贷机构本身充当了“信用中介”的角色。

  此次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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