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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具有三大特点 强调资产负债联动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继偿二代之后保监会制定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也是支持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稳健审慎配置,有利于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充分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能力评估规则、量化评估规则和管理报告规则。能力评估规则是从目标策略、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系统模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促进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馈机制。量化评估规则通过构建模型和进行压力测试,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评估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管理报告规则规范了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内容、报送方式以及独立第三方审核要求。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立足行业实际

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特点和重点风险领域创新设计了量化评估指标,能够有效识别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和现金流错配风险。

二是实现公司可比

在兼顾公司类型、发展阶段和风险偏好等不同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定性与量化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套标尺,客观衡量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高低。

三是强调资产负债联动

将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贯穿于公司决策经营全过程,引导公司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公司进行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督促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继续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及时评估完善,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保监会将搭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系统模块,指导公司准确填报指标信息,在试运行期间对季度报告进行研究分析,跟踪监测相关风险;组织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及监管试评估,推动保险公司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沟通交流和评估,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加快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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