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公司在香港上市或成可能。
6月16日,港交所发布两份公众咨询文件,一份针对设立创新板,以拓展尚未盈利、同股不同权,以及将香港视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赴港上市。另一份则关于收紧创业板转主板的规则,打击上市后股价大幅波动、“造壳”等潜在违规行为。
以上两项市场咨询自即日开始,为期两个月,将于8月18日结束。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过去10年,港交所的IPO集资在全球名列前茅,但仍需不断提升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吸引高增长的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建设香港的高科技行业生态系统,以及增加收入。
创新板大幅放宽上市规定
设立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显示,计划在创新板之下设立创新主板和创新初板,前者只针对专业投资者开放,而后者也向散户开放。
创新板之下的两个板块旨在吸引三类新经济公司,即尚未盈利、采用非传统管制架构(非同股同权),以及拟将香港视为第二上市地的内地公司。两个板块均设快速除牌机制,前者连续停牌90日将自动除牌,而后者若连续停牌时限为6个月。
对于创新主板来说,除了可享受上述三点“优惠”之外,其余上市规定与现行主板上市规定一致。
创新初板的上市要求则较为宽松,对申请上市的公司不设财务或业务记录要求,只需最低市值则达2亿港元,且至少拥有100名投资者。此外,创新初板的上市审批权将交给港交所下属的上市部,而非一直以来负责IPO审批的上市委员会。
李小加表示,过去10年,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内地上市公司IPO集资总额达340亿美元,而上市时未盈利的内地公司IPO集资额达150亿美元,如果设立创新板将给香港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改革创业板以遏制不法行为
近几年,香港创业板公司,上市后股价大幅波动的情况,屡屡发生。由于创业板转主板的政策较直接在主板上市宽松,因此创业板被外界诟病为主板的踏脚石。
鉴于以上情况,港交所在另一份咨询文件中建议,修改《创业板规则》和《主板规则》。一来,收紧创业板转主板的要求,二来,进一步区分主板和创业板的定位。如果改革成行,创业板将更名为“GEM”,重点拓展中小企赴港上市机会。
对于创业板转主板的要求,该咨询文件显示,首先需满足上市后公布两个财政年度业绩,以及转板前24个月未因违规而遭纪律调查。现行规则之下,转板企业只需披露一个财年账目,以及12月内未有因违规接受调查。
除以上规定此外,咨询文件也全面收紧了其他转板指标,例如相关企业现金流需达3000万港元(现行:2000万港元),最低市值需达到1.5亿港元(现行:1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4500万港元(现行:3000万港元),上市后控股股东两年内禁售所持股票(现行:1年),公开发售需不低于10%(现行:可全部配售)等。
如果该项咨询获得通过,港交所给予市场3年过渡期,以适应创业板的规则调整。
此外,为了区别创业板和主板的定位,咨询文件建议,主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市值,由现行的2亿港元,升至5亿港元,公众持股量最低占比维持25%不变。该项调整不设过渡期,自修订生效日起实施。